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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租并举”制度将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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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dmin 发表于 2017-7-24 0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购租并举”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旨在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提出,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住建部房地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地方可以新组建相关国有企业。例如,广东省由省财政和广东省国企平台联合出资,组建成立住房租赁平台,在广东省几个地市推进住房租赁工作。另一方面,一些既有平台也可以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很多省市为推进保障房建设成立了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有一定的住房建设和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


《通知》提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表示,发展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最突出的意义在于稳定住房租赁关系。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租期普遍较长,一般不会随意转租,可以让租房者有更多安全感。


《通知》提出,要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柴强认为,政府建立的平台能够发挥综合作用。不仅能帮助租房者在平台上找到可靠房源,也能在平台上展示出租者和住房租赁企业的评价,并实行信用管理。


《通知》还提出,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其中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柴强表示,《通知》首次明确集体用地可以用来建设租赁住房,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柴强表示,应该明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是“商改租”,不是“商改住”。


《通知》提出的“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备受关注。对此,柴强认为,从法律关系看,业主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债权。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但是,过去承租人享受的相关公共服务较少,因此让承租人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是必要的。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购买和租赁都将成为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选择。”柴强说。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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